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4.从事摄影组织、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说明:
1.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6.积极组织、参与由中国摄协主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网上报送材料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个人会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个人,均须在网上按步骤、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具体如下: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JPEG格式,数据量500kb以下),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报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扫描件),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专职摄影记者还需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JPEG格式,数据量500kb以下);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或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应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从事摄影教育的申报人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
(4)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或在图片产业、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10年(含)以上,并取得一定业绩的申报人,应提交相关从业证明(盖章扫描件)和其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在各地、市、区、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的申报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负责人签字的盖章扫描件),并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JPEG格式,数据量500kb以下),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2.申报程序
(1)在网上申报仍须到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下载《入会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打印后,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将《申请书》送交所属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2)无法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需由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后,由申报人就业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无就业单位,则无需提供此项内容),本人将《申请书》送交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3)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不得推荐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报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入会,港澳台地区人士申请入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中国摄协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和作品评审,公示无异议并经中国摄协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将《入会通知》通过各团体会员单位转发或其他途径送至新会员;新会员接到书面正式通知后,方可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2.会费标准为100元/年,每年缴纳一次。入会满3年且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免交会费。换证、补证需交纳会员证工本费20元。
第六条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咨询;
2.本细则经中国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协。
中国摄影家协会
2018年4月12日
2018-04-15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版《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以下简称“2018《细则》”),于4月12日正式公布,受到众多摄影人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负责人,围绕修订依据、修订重点,以及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申报方式等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2018《细则》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国摄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和新时代中国摄影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吸纳业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2018《细则》。
问:与原《细则》相比,2018《细则》有哪些重大调整?
答:2018《细则》修订的核心是严格入会标准,对部分条款及业绩分值作出了规范调整。
1.调整了一些业绩的分值。比如,减少了在中国摄协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和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以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在中国摄协媒体发表摄影作品等条款的业绩分值。
2.修改了一些计分方式。比如,对原《细则》中关于“在中国摄协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各项,在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中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项”的规定,调整为三项业绩分值可以累积计算。
3.取消了一些不符合国家政策变化和摄影业界反映比较集中的业绩条件。如取消了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摄影技师、高级摄影技师资格;作品在中国摄协下属各单位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奖等业绩条款及分值;取消了特别推荐申报程序等。
4.加大了专业摄影人才吸收力度,对青年和基层一线摄影工作者、新摄影工作者入会予以关注。
问:2018《细则》和原《细则》业绩分值规定不同之处,在申报时应如何计算?
答:为确保2018《细则》循序渐进逐步落实,以2018《细则》发布时间(即2018年4月12日)为节点,在2017年度(本批次)至2019年度(截止到2020年4月12日)三个年度批次的时间范围内,申报人于2018年4月12日之前所取得的业绩条件按照原《细则》(点击“原《细则》”字样查阅)条款执行,2018年4月12日之后所取得的业绩条件按新《细则》(点击“新《细则》”字样查阅)条款执行。
2020年4月12日之后提出申报的,所有业绩一律按2018《细则》条款执行。
问:2018《细则》中“参考业绩”条款有何具体内涵?
答:由于摄影行业发展迅速,入会细则难以涵盖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为避免遗漏申报人在国内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等活动中或重要媒体上取得的突出成绩,我们制定出“参考业绩”条款,作为入会参考。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可按提示在“其他业绩条件”一栏中提交相关材料及业绩证明。
问:对于上一批次达到原细则规定的入会基本条件,但因申报作品水平欠佳未能获批者,该如何继续申报?
答:首先仍需要按2018《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并且提交的申报作品应不同于上次申报内容。同时需在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递交的纸质《入会申请书》上注明“2016年下半年批次作品评审未通过”字样。
问:在申报程序方面较以往有什么变化?
答:申报程序方面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由原来的线下申报改为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会员中心”(网址为hy.cpanet.org.cn,点击“会员中心”字样直接进入申报通道),按照2018《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网上入会申报平台提交有关入会申请资料(具体操作流程按照申报平台的提示进行)。
在此提醒申报人几点注意事项:
1.团体会员只受理本团体个人会员的入会申请。
2.申报人所属团体会员单位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在收到回复邮件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注册账号,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
3.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组织复审并公告复审结果。在公示期间登录注册账号,申报人可查看复审意见。公示期间受到质疑的申报材料,中国摄协将进行调查、复核,并给予相应处理。
问:《入会申请书》也可以通过网络传递吗?
答:《入会申请书》是会员档案中最重要的凭证,目前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认证。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可从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下载《入会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打印后,送交所属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再由团体会员单位统一送至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其他申报人可在网上申报中选择“中直及其他”入口,按要求进行申报,且须将纸质《入会申请书》由本人递交至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问:申报人什么时间可以登录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答:2017年度(本批次)新会员申报工作将于2018年5月15日启动,届时,我们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发布“网上入会申报”操作说明及视频演示教程,帮助申报人适应新的申报方式。
问:根据以往申报人在申请入会时经常出现的问题,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是2018《细则》明确规定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报人必须经《解放军画报》编辑部统一受理、推荐;港澳台地区人士申请入会按另行规定执行。
二是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须按要求填写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证号,并提供会员证基本信息页的扫描文件。
三是自2018年起,根据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会员发展由原来每年两批次调整为每年一批次。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cpamember1956@126.com),我们将集中统一答复。
问:会员会费也进行了调整,如何执行?
答: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个人会员“有按期缴纳会费”义务的规定,经中国文联批准并要求,自2018《细则》公布之日起(即2018年度),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由40元/年调整为100元/年,且每年缴纳一次。会员证工本费20元只需在换证或补证时交纳。
具体来说,会员之前所缴纳的会费,如缴纳年度已经超过2018年(含),无需补交,但再续缴时则按100元/年的标准执行。
如缴纳年度未到2017年(含),则补交会费时,按照40元/年的标准缴纳至2017年,从2018年开始按100元/年的标准缴纳。
会费可通过支付宝支付、邮局汇款和现场缴纳,具体详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会员服务中“会费缴纳”栏目。会员无故不得拖欠、拒绝缴纳会费。
按照规定,会费用于会员有关的档案资料、电子数据的管理和维护,与会员相关的活动与评审等开支。
中国摄协期待和欢迎更多优秀的摄影人才,尤其是基层和创作一线的中青年摄影人才加入中国摄协这个摄影人的“温馨大家庭”,为我国的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奉献才华和力量。同时,我们也将认真按照2018《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新会员的审批工作,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作者:中国摄影家协会 编辑:hywb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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