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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俱乐部各站参与2017年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的通知 来源:国际旅游摄影网 日期:2017-08-25 14:37:08

尊敬的俱乐部各站长、成员们:


你们好!

   值此一年一度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到来之际,《中国摄影家》俱乐部各站成员有了积极创作,发表自己优秀摄影作品的机会。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中国摄影家》俱乐部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参与本次活动。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各站摄影师以及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各站摄影师以及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2.投稿者应实名投稿。
     3.作品应为2015年1月 1日之后创作,组照有一幅创作时间符合规定即可。
     4.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6.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多媒体类影像作品每部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须以光盘或U盘形式投稿。请采用MPEG4格式。作品画幅尺寸不低于标准清晰度水平(720*576)。
     7.本次参与此次摄影展览的作品,各站成员先以电子稿的形式发往各站站长,由站长统一做好整理,分类,交到俱乐部(邮箱:3073026119@qq.com);各站长对所交作品需经过挑选之后再发到俱乐部总部,作品需标明作者姓名及所属站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二、作品设置
     本次参与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的作品主要有艺术类、记录类、商业类、多媒体类。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需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都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创作主体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以及旅游推介、创意设计等方面内容。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视听艺术手段而创作的,注重创新性、艺术性、社会性,并探索新的表现形式的视听作品。

四、参与流程
     1.各站成员作品需经过审核后,按照要求发送至站长,由站长做好相关整理工作,收齐后发送给俱乐部,由俱乐部统一整理,归纳,以团组名义发送给主办方中国摄影家协会,参与评选。作品创作时间2015年1月1日,作品截稿时间2017年9月10日。
     2.各站成员可于展览当天(2017年11月15日)去丽水摄影节展览馆参与观摩学习,并参加丽水摄影节和本俱乐部的创作活动(2017年11月15-19日)。
3.本俱乐部拟在丽水举办第二届站长大会。

五、特别说明
1.各站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凡在能在本届摄影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由举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举办方和俱乐部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3.所有来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俱乐部或者举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举办方要求规定:本届摄影展览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5.本届展览拟入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所属媒体上公布。
     6.投送艺术类作品的投稿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未如实注明的,可视情况作取消资格处理。
     7.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且入选资格将授予该作品。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8.凡参与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通知以及举办方所要求的所有规定。
     9.对于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举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10.俱乐部对本次参与征稿通知具有最终解释权,对评选结果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2017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首展暨颁奖仪式将于11月15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举行。

                                                                                            《中国摄影家》俱乐部
                                                                                                 201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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